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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惜高跟鞋并不是发明给女士跑步的,她在家门前的一个路口摔倒了,鞋跟卡在了砖缝里——它们在冬天变成了高跟鞋的陷阱。她的脚踝也扭坏了,她像只被困的羊,绝望地向后看去。但跟着她的人并不是想象中的开膛手,而是个穿长风衣的绅士。他替她穿上鞋,灭了那支跌在地上的香烟。
我竟写到一半在书桌前睡着了,还好早就放弃了使用钢笔,不然墨水该浸湿整页纸了。从打字机下拿出昨夜的成果,几乎不像是我的作品。
我试图回忆那种感觉,几乎像一个人握着我的手,像一个紧紧依附在我脑后的亡魂,借助我身体写下的语句。
两天后,我带着它们拜访了我的朋友,阿曼德,一位编辑,他是个不太爱运动的中年男人,眉毛浓密,有两撮俏皮的小胡子。目前坐在椅子上,早些刚结束与出版商的对话。
“我昨天有了些新的想法。”
他像是有些意外似的挑了挑右侧眉梢,从我手上拿过纸张,先是紧紧皱着眉,然后松开,然后又皱起了眉。
“嗯……我几乎以为你要改行写爱情了,”他捻了捻胡子,从身侧拿出一张报纸丢在茶几上,“开膛手的故事最近总放在版头,读者就爱看这些,毕竟在布莱顿这种小地方,哼。除了法院的绞刑架外,也没有什么乐子可找。”
我顺着他的手指看了看报纸,上面赫然印着红衣女人的图片,但她的美被黑白两色模糊了,谁也不知道她有多么鲜艳。除了我,还有那个开膛手。我又粗略地读了一下报纸的内容,她的名字不叫斯嘉丽,也没有提到她住在哪里,更没有提到那双漂亮高跟鞋。
“你觉得有戏吗?”我抿着嘴,不想表现得太激动。
我的朋友将报纸卷起来,用力拿它在我肩上戳了戳,“加油写,争取趁风头过去前登上杂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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